“巴黎左岸有一家玫瑰花店,名叫au nom de la rose,是我很喜欢的。有钱的时候,我会去买花。店里只卖十七世纪品种的玫瑰,颜色美得无话可说。在付钱处的小小柜台上,永远放着一本白朗宁的诗集,而且永远停留在同一页,标题是——You’lllovemeyet,你总有爱我的一天。” ------张小娴《魔法蛋糕店》
  • 2010-03-16

    难再开口 - [心情故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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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lovehasitall.blogbus.com/logs/60621063.html

    荒废多年的博客,此刻的重生竟又同当初创立理由一致——感情挫折,只是这回我的立场从被害者上升到施暴者。

   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:自作多情

    “我喜欢你,为什么你不能喜欢我一点点?”曾经的我单纯地以为感情的付出一定会有所回报,可后来才发现回报的对象、时间、多少并没有限定在那时倾心的人身上,这中不应该责怪感情的盲目遮蔽了双眼,人都是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的,承认自己不被喜欢的杀伤力如同一把匕首直插心头,这滋味尝试一次也够一辈子受的了。

    我选择成为一个十恶不赦的施暴者

    位置上的转换让我多少理解手握“生杀大权”的不自由和无奈。轮回是存在的,彼时的心酸委屈似乎能撒之于现时之被害人上,如果这真是一种疗伤佳法,那众人又怎会在情海中挣扎?“我不喜欢你,为什么你不能少喜欢我一点点?”被喜欢的压力如鱼骨梗在喉头,吐也不是咽也不是,实属两难,究其原因不过是女孩的自私心理在作祟,总继续着情人不成,朋友总能做的奇怪逻辑,面对男生的单刀直入,解决的唯一途径是当断则断,以免越陷越深,乃至玉石俱焚。朋友告诫说:什么都可以玩,可千万别玩暧昧。

    暧昧,无非是对方发现你身上有可利用的价值,心里却在盘算着怎么填饱肚子脚下一抹油——跑路的不负责任的应对方法。这样的拉锯战,视当局双方的投入而定,往往都是自得其乐,好像偷腥的猫儿躲在角落自我回味,待哪天有人喊CUT,所有的矫情、许诺都只是幻想,“扑”地一声肥皂泡也只能化成无数的小分子散落在空气中,无影无踪。

    暧昧不好玩,也不该碰。你有见哪个一夜情后的小三做上正房的么?极端的例子总能有棒喝警醒的作用。

    将反暧昧运动进行到底,喜欢不喜欢,大声说就是了,真实、漂亮的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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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哦哟哟哟哟
  • 想明白了呀 :)
  • 呵呵,从另一个侧面了解你,有意思^^